2015.12.03
※说明及注意事项
※亲属关系认证方法
?申请人与其同行家属关系认证材料(中方材料):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配偶关系的认证,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必需变更为“已婚”或者“有配偶”)
※通用材料
1.外交、公务(A-1, A-2, A-3) 签证 |
5. 短期就业 (C-4) 签证 |
2. 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免签入境(B-2) |
6. 留学 (D-2) 签证 |
3.临时采访(C-1) 签证 |
7. 韩国语研修(D-4-1) |
4. 短期访问(C-3) 签证 |
8. 求职 (D-10)签证 |
4-1.短期一般(C-3-1)签证 |
8-1. 求职活动者(D-10-1) |
4-1-1. 参加各种活动及友谊赛、会议等 |
8-2. 求职创业准备者(D-10-2) |
4-1-2.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 |
9. 会话指导 (E-2-2) 签证 |
4-1-3.亲戚访问,邀请亲戚参加婚礼者 |
10. 访问同居(F-1) |
4-1-4.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 |
10-1.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 (F-1-13) |
4-1-5.短期语言研修 |
11. 居住 (F-2) 签证 |
4-2.团体观光等 (C-3-2)签证 |
11-1.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
4-2-1.团体观光 |
12-2. 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配偶(F-2-3) |
4-2-2.作为免签入境休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
12. 结婚移民 (F-6) 签证 |
4-2-3.个人旅游担保 |
12-1. 韩国国民的配偶(F-6-1) |
4-3.医疗观光 (C-3-3/G-1-10)签证 |
12-2. 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结婚移民 签证者 |
4-4. 短期商务 (C-3-4) 签证 |
12-3. 养育子女者(F-6-2) |
4-5.一般观光(C-3-9)签证 |
13.同伴(F-3)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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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短期访问(C-3)签证 |
17. 在外同胞(F-4) 签证 |
14-1-1.短期访问(C-3-1) 《有效期限1~3年》 |
18. 驻在(D-7)签证 |
14-1-2.一般观光 (C-3-9) 《有效期限5年》 |
19. 企业投资(D-8)签证 |
14-1-3.同胞访问 (C-3-8) 《有效期限5年》 |
20. 驻在及企业投资的同伴家属(F-3)签证 |
15. 访问同居(F-1) |
21. 访问就业(H-2)签证 |
15-1. 在外同胞签证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1-9) |
21-1. 获得大韩民国国民邀请者(H-2-1)等 |
16.居住 (F-2) 签证 |
21-2. 访问就业抽中者(H-2-5) |
16-1. 与韩国国民有婚姻关系出生的子女 (双重国籍除外)(F-2-2) |
21-3. 访问就业期满出国者(H-2-7) |
1.持签证发给认证书的签证申请 |
6 获得认证的大学 (含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 |
2.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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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次签证(2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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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急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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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换乘观光免签入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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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交、公务(A-1,A-2,A-3)签证
《共同事项》 ○ 自2014年12月25日起,依据韩中两国间签证互免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除普通公务护照),以公务为目的, 在韩国滞留30天以内者客免签入境。 * 但, 访韩期限31天以上情况,需另外申请签证 |
1-1. 短期外交、公务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 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
① 邀请函原件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政府部门邀请时免交) * 与持有因私护照的人员一起申请签证时,按因私护照入国目的所需材料提交 * 协会、下属团体等须提交事业者登录证明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 外交部等的照会 |
1-2.外交机构及领事馆的驻在员及其家属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及其同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 滞留时间:为在任期间 * 有效期限:3年 * 免手续费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外交部长官的协助公文或证明派遣、在职的材料 |
2. 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免签入境(B-2)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中国小学、中学、高中在校学生、领队教师、承办休学旅行团单位领队 * 免手续费 |
无 |
<学校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①护照 ② 中国青少年休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各2份 ③ 青少年休学旅行团名单各2份 * 2~3项材料从网站下载使用 ④ 在学证明材料 * 学校校长协助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选一样 <由学校及指定旅行社之外的单位申请时> 需提供1~4项材料和休学旅行承办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
3. 临时采访(C-1)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 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3. 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 |
① 邀请函原件 * 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 ③ 纳税事实证明 * 政府机关及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复印件 ④ 派遣证明 |
4.短期访问(C-3)签证
4-1. 短期访问(C-3-1)
4-1-1. 参加各种活动及友谊赛、会议等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亲善比赛、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术、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 拟参加在国内举行的,获奖才有奖金的友谊赛,高尔夫、足球等参赛人员及广播演出者 |
① 邀请函原件 ※需填写邀请事由及归国保证内容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明 ③ 友谊赛、会议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及介绍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 学生:在学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 教师:在职证明原件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 公司职员: 4-4 》 短期商务签证》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⑤ 其它在职证明材料中选择一项提供 ④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1-2. 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非居住目的)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韩国国民的中国配偶及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者 * 子女是指韩国国民和中国配偶所生的子女 * 中方配偶以结婚移民目的访韩时,须申请(F-6-1)签证 |
① 家族关系证明书原件 ② 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 *韩国国民的子女,可免交第2项材料,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可用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与出生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代替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
4-1-3. 亲戚访问,邀请亲戚参加婚礼者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受国内亲属邀请,短期访问者,或受邀参加婚礼者 |
① 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 ②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③ 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 ④ 受邀参加婚礼者,还需提交请柬或礼堂预约确认书 <邀请人为登陆外国人(持有有效外国人登陆证的外国人)的情况> 邀请函,外国人登录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时,邀请人及被邀请人必须亲笔署名 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公认的材料无法证明亲属关系时) * 与父或母随行子女只需1~3项 * 被收养的中国人子女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 |
※申请人所需材料中⑤的亲属关系证明方法(提交以下①,②中一项,以及③的照片)
①中国的公认材料(户口簿,户口底簿,户口登记簿,农村户口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档案或工作档案等)中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②提交旧户口簿(部分家庭成员缺少或除籍状态也可)及离婚判决书,出生证明书,各种团体或党员加入申请书,接种疫苗证明书、学生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记载亲属关系的材料
③与亲属合影的照片(1张以上):相比最近拍摄的照片,最好提交之前全家福,结婚,寿宴等活动中,邀请人(韩国人配偶),被邀请人及父母等一起拍的照片中可以识别脸的照片
4-1-4. 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
①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复印件也可) ② 死者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例如: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等 |
为看护在韩国生病的家属而访韩者 |
①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② 在韩国居留者的在职证明 * 韩国就职时 ③ 患者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例如: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等 |
4-1-5. 短期语言研修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短期内(90天以内)以语言研修目的访韩人员 * 仅限山东省所在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山东省户口 * 有效期限:3个月,滞留时间:90天 * 希望在韩国留学或91天以上长期语言研修的人员,参考6.留学 或7.韩国语研修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志愿者,可提交短期教育过程志愿书) ②邀请学校的固有号码证(可提供复印件)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学(或毕业)证明原件 ④ 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⑤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携带原件) * 最近6个月以上信用卡账单或者银行存取款明细,车辆所有证明,在职证明,社保险缴纳对账单等材料中任选一样以上 * 若提交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时, 须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书等) |
4-2. 团体观光(C-3-2)签证
4-2-1. 团体观光:电子签证申请对象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由韩、中两国指定的持有中国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旅游 |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
① 团体签证申请表 ②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③ 照会 * 由旅行社法人签名,并盖有旅行社公章④ 韩国旅行计划书 |
4-2-2. 作为免签入境休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希望免签入境韩国、并在我馆获得领事确认的修学旅行团领队的旅行社职员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③ 领队证 ④ 在职证明 |
4-2-3. 个人旅游担保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通过我馆指定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 以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 (包含限机场小贸易活动者) * 实行担保制度的旅行社及代办机构,在官方网站的签证代办指定机构栏中查询并通过指定旅行社或代办机构申请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 ③ 韩国旅行计划书 ④ 担保书 *请向我馆指定的旅行社咨询 |
4-3. 医疗观光(C-3-3/G-1-10)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以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想在韩国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住院者及去照顾病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随行家属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0天以下:C-3-3(单次、两次签证) * 治疗及旅行期限为91天以上: G-1-10(滞留期限为6个月,单次签证)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证明材料 * (以单纯的健康体检为目的的情况) - 相关医院的预约单 *(以治疗特定疾病等为目的的情况) - 韩国或本国医院的诊断书,医生意见书等及韩国医院的预约单 ④ 医疗机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⑤ 治疗、疗养及滞留经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 缴纳医疗保险证明、银行存款或者收入证明等 ⑥ 家属同行时:需提交家属同行必要性的说明书,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4-4. 短期商务(C-3-4)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 根据『针对海外投资企业产业研修生签证发给认证书的发给及管理办法』,产业研修生的签证发给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派遣所长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 对90天以下短期目的内产业研修生也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 |
① 邀请函原件(网站下载使用) * 无需公证,须盖印鉴证明上的印章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③ 纳税事实证明 ④ 其它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及合同书,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4,项材料 * 过去以商务目的取得2次以上签证并有访韩事实记录者,可以免交邀请方及申请方第5项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④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 其它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中选择一项) 1) 最近6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 最近6个月内社保缴纳对账单及社保卡复印件 3) 最近6个月内银行机构打印工资进账证明材料(存折或银行交易明细) *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示 |
4-5. 一般观光(C-3-9)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旅游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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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旅行计划书 * 须申请人按照实际旅行日程,亲自准备 ④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交2个以上, 但,是公司职员的情况下必须提交第1项) 1) 在职证明、社保缴纳对账单(需网上打印,含密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银行出具6个月以上工资(所得)流水账单或 信用卡账单原件 * 工资进账部分需明确标示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职者> ④项中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可选择 2)或3)中一项,以及必须追加提交收入来源 * 房租收入、利息收入、证劵收入等等 <免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者> ① 小学、初高中、大学学生 * 须提交在学证明 * 但,大学学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定系统的电子认证材料和在学证明原件 |
5. 短期就业(C-4)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盈利目的而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
① 邀请函原件 * 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内容 ②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③ 纳税事实证明 ④ 雇佣合同或参加申请书 ⑤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 艺人以外情况> — 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裁判: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书 — 专业围棋选手: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 尖端技术人才(GOLD卡或IT卡):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及法人的外教:地方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书 * 外国专门技术人才:可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替代雇佣证明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 * 盖有公司公章 ④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 留学 (D-2) 签证
◆ 自2015年3月2日起,我馆扩大留学签证申请对象,内容如下: ○ 现行:只交换学生(D-2-6)可申请 ○ 扩大: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及韩国政府认证的大学留学签证(D-2-1~D-2-5) * 是否是韩国政府认证的大学,将每年进行变更 - 通用材料: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 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意事项:①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交换学生及被韩国获得认证的大学(含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大学)录取的人员 以外,须向韩国法务部申请签证发给认证书 ② 请确认是否是认证的大学或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 * 认证大学或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大学名单附后 |
6-1. 专科学士~博士课程(D-2-1~D-2-4)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希望在韩国的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构留学者 - 但,仅限获得政府奖学金或韩国政府认证大学学生 * 除上述以外的情况,须向法务部申请签证发给认证书 |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者国防部邀请,获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用教育院长或者国防部长官签发的邀请函代替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 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
① 通用材料 ②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毕业证或者在学证明(仅限高中以下学历) *专科(包括在校生)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网站确认材料 ③ 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只提交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
6-2. 学术研究机构特定研究者(D-2-5)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希望在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特定研究活动的人员 |
①外国人研究生确认书 * 样式附后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 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
① 通用材料 ②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硕士学位以上者) ③ 能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 |
6-3. 交换学生(D-2-6)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根据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大学生交流协定选出者(仅限中国国籍),并需具备以下3项条件 - 以4年制大学(包括正规3年制专科)或大学院修学一个学期以上的在校生 - 取得邀请学校标准入学许可书 - 没有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者 * 不以交换生而以留学为目的,需在法务部获得签证发给认证书 |
① 标准入学许可书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② 邀请学校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
① 通用材料 ② 韩中大学间缔结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复印件 ③能证明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在学证明及成绩单 ④所属大学校长的推荐书 ⑤ 证明标准入学许可书所提及的滞留费用(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的情况,只提交通用材料和标准入学许可书 |
7. 韩国语研修(D-4-1) 签证
◆ 自15年3月2日起,被韩国获得认证的大学录取的人、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可以申请91日以上,6个月以下的 韩国语研修签证(交换学生签证参照 6-3.) - 可语言研修机构:符合留学(D-2)签证发给对象的教育机构(大学)附属语言学院 * 不包括终生教育机构(含大学附属终生教育机构),私立学院等的韩国语研修机构 -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标准入学许可书 * 国立国际教育院邀请,获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用教育院长签发的邀请函代替 * 自签证申请日起3个月内有效 ④ 教育机构固有号码证(或者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⑤ 研修计划书(含课程时间表,讲师成员表,研修设施等内容) ⑥在学证明书或者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毕业证或者在学证明(仅限高中以下学历) *专科(包括在校生)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网站确认材料 ⑦ 财政能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提供父母名义的材料时,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注意事项: ① 需确认是否是认证大学或者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 ②90天以下的语言研修者符合短期一般(C-3-1)签发对象 |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校生 (高中预毕业者除外) |
①通用材料 ② 留学生保险单据(需提供明细记载保险时间超过滞留时间以上的国内外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据)或者国民健康保险 * 高中预毕业者除外 ③ 语言研修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
高中毕业(含预毕业者)以上的学历者 |
○ 通用材料 ※非法居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录取者,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中的①,②,③ |
8. 求职(D-10) 签证
8-1. 求职活动者(D-10-1)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求职或者研修活动计划书(按月制定计划) * 求职活动计划书(下载使用) ④(非山东省户口者)须提交在山东省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
- 限制签证 发给者 |
① 最近一年内以求职(D-10)签证者停留6个月以上者 - 但,受国内企业邀请,以实习员工等身份赴韩进修的情况,仅限一次签证签发 |
② 近一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通告处分或罚款200万元韩元以上者 - 但,受国内企业邀请,以实习员工等身份赴韩进修的情况,仅限一次签证签发 |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世界200强大学(院)毕业生 * 在英国《THE TIMES》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排名前200所大学(研究生院)即将毕业或已获得学位者 * 世界排名前200所大学(院)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rankings/rankings.htm |
① 通用材料 ② 学历证明(下列中任选一项) —毕业(预计毕业)证明 —毕业证明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取得证明 |
2.具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验者 * 在fortune杂志选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500强企业中, 作为特殊专门人才(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或者技能者)工作1年以上者或作为普通专门人才工作5年以上者 * fortune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
① 通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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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3年内韩国国内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 |
① 通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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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韩国国内研究机关等研究课程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学历证明或结业证明 * 结业证明需明确写明研究主题、研究期间、结业与否等内容,并盖有研究机构长官印鉴 |
5.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个人条件获得在外领馆长特别许可者 - 仅限希望就业种类或学习专业: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公演(E-6)、特定活动(E-7) - 但,艺术公演(E-6)中,娱乐场所等的艺术活动(E-6-2)除外,仅限纯粹艺术及体育运动领域 |
① 通用材料 ② 优秀人才证明材料 * 学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书、所属团体推荐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权威的国际或国内大会奖项及媒体报道的情况) |
8-2.技术创业准备者(D-10-2)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历证明书 ④ 技术创业计划书 ⑤(非山东省户口者)须提交在山东省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拥有学士以上学位(含学位预授予者),同时拥有知识产权或准备运用专项技术来创业的申请者 1)已申请或持有知识产权中的特许权、实用新案权、设计专利权者 2)参加过一部分、全部或者正在参加法务部·中小企业厅指定的“全球创业移民中心”实施的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OASIS)教育课程者 3)除此之外的情况:向本公馆提交技术创业计划书,由本公馆审核所学专业是否与创业职种相关,是否具备创业所需经费而认定的符合条件者 |
- 知识产权持有者 ① 通用材料 ② 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或者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 专利证书、实用新案权、设计专利权证书的复印件 -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课程参与者 ① 通用材料 ②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听课证或听课证明 - 除此之外的情况 ① 通用材料 ② 专业与创业职种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③ 具备创业经费的证明材料 |
9. 会话指导 (E-2-2) 签证
※ 中国语助理教师(CPIK)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或市、道教育监管部门召集、选拔并在小学、中学、高中指导会话者 * 合同期间+1个月(13个月)为最长滞留期限的短期签证 |
①中国语助理教师合格通知书 ② 与市、道教育监管部门签订的雇佣契约书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0. 访问同居 (F-1) 签证
10-1.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或母(F-1-13)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即将入高中以下教育机构或在读的未成年外国人留学生同居的父或母 * 同行滞留人员仅限为一名 * 滞留时间:在子女的滞留时间范围内(最长1年以内)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等(预)入学证明材料 ⑤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仅限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⑥滞留费用证明材料(1年的生活费) * 相当于韩元2,400万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国内汇款/兑换证明(持续1个月以上) ⑦财产能力证明材料(可选一项) 1)韩元2,600万元以上的年收入证明 - 国内政府机关或银行开具的代扣代缴 收据(须公证及认证) 2)相当于韩元1亿4千万元以上的房产证明 - 房产证,不动产交易合同或者银行存款证明等 |
11. 居住 (F-2) 签证
11-1.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F-2-2)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韩国国民的未成年外国子女 * 韩中双重国籍者除外 *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在取得国籍前,与外国配偶的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只限山东省内户口者 |
① 获得养育资格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邀请函 ② 邀请人的身元保证书 * 如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需提交 ③ 基本证明书 ④ 家族关系证明书 ⑤ 婚姻关系证明书 ⑥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⑦ 能够证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关系及养育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 例如:出生证明、DNA鉴定书、离婚判决书等 * 若不能提交养育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与被邀请人相同国籍的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若没有亲权人或监护人,应提交国内公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例如: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
11-2. 拥有永久居住资格的配偶(F-2-3)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永久居住资格持有者的中国配偶,以结婚同居目的访韩 *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时,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重新准备材料方可再申请 *但,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须回国的特殊情况除外 * 邀请人的收入所得及财产换算额达不到既定的收入条件,提供与邀请人同系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财产时,需填写『外国人配偶邀请人家族的所得情况陈述书』。请参考我馆网站>签证>表格样式 |
① F-2-3专用邀请函(网站下载使用) ②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身元保证书(网站下载使用) * 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以上 ⑤ 体检报告 * 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内有效 * 法务部指定医院开具,名单请参考「领事业务-表格样式」 ⑥ 收入所得证明(国税厅开具) * 无法提交收入所得证明的情况,可以提交健康保险缴纳确认书及健康保险资格得失确认书,仅限健康保险地区加入者。 ⑦ 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联合会开具) ⑧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约 *居住场所需是邀请人或者与邀请人同系祖的直系亲属名义下的所有或承租。(包括所在单位名下所有或单位承租提供的住所。)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需有结婚事实的记载证明 ④ 结婚背景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⑤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 ⑥ 参考照片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等) ⑦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3个月内有效 * 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⑧ 体检报告 * 以签证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内有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邀请人与申请人间有子女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财产(所得)认证追加材料(任选一项) |
劳动收入所得 |
① 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工作单位开具) ② 在职证明书(工作单位开具) ③ 其它劳动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工资明细表等) |
事业收入所得 |
① 事业者登录证明(国税厅开具) ② 其它事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农地所有证,耕作事实确认书,农渔业事业确认书等) |
其他收入所得和财产 |
① 能认证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符合与之相应的事实认证材料) |
*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等的情况可免交收入所得材料, 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健康诊断书.
* 以申请日基准过去一年间本人或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收入总和** (税前)需超过韩国银行发布的全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但,(包括本人)三代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人数为3人以下的情况, GNI达到70%以上 (2014年GNI29,680,000为基准) 即被认可.
* 同系族的直系亲属是指邀请人的祖父母, 父母, 子女, 孙子等, 兄弟姐妹除外.
** 收入总和是劳动所得+事业所得(包括个体所得, 农林畜产业所得)+房租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收入+年金收入的总和,非固定收入除 外.
12. 结婚移民(F-6) 签证
12-1. 韩国国民的配偶(F-6-1)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成立有效的婚姻关系,以与韩国人配偶居住为目的访韩者 * 以结婚移民目的申请签证拒签时,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重新准备材料方可再申请 * 但,因怀孕、分娩等原因须回国的特殊情况除外 * 邀请人的收入所得及财产换算额达不到既定的收入条件,提供与邀请人同系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和财产时,需填写『外国人配偶邀请人家族的所得情况陈述书』。请参考我馆网站>签证>表格样式 |
① 外国人配偶邀请函(网站下载使用) ② 基本证明书 ③ 家族关系证明书 ④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⑤ 居民登录誊本 ⑥ 婚姻关系证明书 ⑦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听课证(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开具) * 若邀请函上标明听课证号码,则不需提交听课证 ⑧ 体检报告(6个月内有效) * 法务部指定医院开具,名单请参考「领事业务-表格样式」 * 后天性免疫缺陷症,性病,人格障碍· 药物中毒等精神疾患等必需包括 ⑨ 身元保证书 * 以入国日为基准,保证期间为2年 ⑩ 收入所得证明(国税厅开具) * 无法提交收入所得证明的情况,可以提交健康保险缴纳确认书及健康保险资格得失确认书,仅限健康保险地区加入者。 ?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开具) ?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约 *居住场所需是邀请人或者与邀请人同系祖的直系亲属名义下的所有或承租。(包括所在单位名下所有或单位承租提供的住所。)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证明 ④ 首先在中国结婚登记者: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的记载证明 ⑤ 再婚者: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 ⑥ 丧偶者:提交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 ⑦ 无犯罪记录证明 * 须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⑧ 体检报告(6个月内有效) *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 参考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照片等 ⑩ 证明韩国语能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网站下载使用) ?(邀请人与申请人间有子女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用韩国语交流> —下列中任选一项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证明 * 指定教育机构听课证 * 韩国语学位证 * 外国籍同胞认证材料 * 过去在韩国连续停留1年以上出入境记录等. |
财产(所得)认证追加材料(任选一项) |
劳动收入所得 |
① 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各自的工作企业开具) ② 在职证明书(各自的工作企业开具) ③ 其它劳动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存折复印件、工资明细表等) |
事业收入所得 |
① 事业者登录证明(国税厅开具) ② 其它事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农地所有证,耕作事实确认书,农渔业事业确认书等) |
其他收入所得和财产 |
① 能认证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符合与之相应的事实认证材料) |
* 邀请人过去一年所得(税前)需满足下表的收入条件.
区分 |
2人家庭 |
3人家庭 |
4人家庭 |
5人家庭 |
6人家庭 |
所得标准 |
15,135,091 韩元 |
19,579,507 韩元 |
24,023,937 韩元 |
28,468,368 韩元 |
32,912,784 韩元 |
※7人以上家庭所得标准:每增加1人,追加4,444,430韩元
<收入所得免交对象>
- 邀请人与申请人(结婚移民者)间有出生子女
- 夫妻共同在国外同居一年以上
<韩国语能力相关材料免交对象>
- 邀请人与申请人过去在对方国家有居住一年以上事实的情况
- 邀请人与申请人过去在第三国有共同居住事实的情况
- 邀请人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之前,其所在国语言与申请人母语一致的情况
-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的情况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免听课对象>
- 在中国及第三国家留学、外派工作等原因连续滞留45日以上并能够提交与配偶交往事实证明材料的人员
- 外国人配偶在大韩民国办理了外国人登录,并在韩国国内合法滞留91天以上,并能够提交与韩国配偶交往事实证明材料的人员
- 怀孕、分娩等,能够认定为人道主义事由者除外
- 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出生子女的情况
※免听课对象,须提交能够证明免听课事由的材料,并免交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材料
※ 听课证自发给日起5年有效
12-2.再次申请韩国国民配偶(F-6-1)结婚移民签证者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① 与现任配偶过去取得过结婚签证者 ② 通过变更滞留资格而取得结婚滞留资格(F-2),韩国合法滞留出国后,外国人登陆证有效期限过期者 * 仅限目前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者 |
① 结婚移民者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 ② 婚姻关系证明 ③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④ 身元保证书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结婚证 * 无结婚证者可省略 |
12-3. 养育子女者 (F-6-2)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不符合国民配偶(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国民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⑤ 养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 子女5寸以内韩国亲属(包括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材料 |
13. 同伴 (F-3) 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D-1、D-2、D-4、D-5、D-6、D-9、E-1~E-7资格停留者的配偶及未结婚的未成年子女 * D-5资格的同伴签证,国内必需已设立分社 * 滞留期间为1年以内的短期签证(90天以下或者91天以上) |
① 邀请函原件 ②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 纳税事实证明 * 有纳税证明者提供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证、照片等 |
14-1.短期访问 (C-3) 签证
14-1-1. 短期访问(C-3-1) 《有效期限1~3年,滞留时间90日以内》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在我馆申请2次以上(担保签证、团体观光签证除外)签证,并访韩者及多次签证持有者免交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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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 持有外国国籍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 *有效期限:3年 * 滞留时间:90天 * 双重国籍未成年子女:有效期限1年 |
① 家族关系证明书原件 ② 婚姻关系证明书原件 *韩国国民的子女,可免交第2项材料,若子女尚未在韩国出生申报时,可用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书代替 |
① 通用材料 ②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无结婚证者可省略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本上须有结婚事实的记载 |
2-1. 获得国籍者的父母及子女 2-2.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婚姻登记满一年以上,维持正常婚姻者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 邀请人:曾持有山东省户口的人员 * 被邀请人:目前持有山东户口的人员 *有效期限:3年 * 滞留时间:90天 * 双重国籍未成年子女:有效期限1年 |
① 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 ② 家族关系证明书 ③ 婚姻关系证明书 * 未获得国籍者,邀请人为韩国配偶 |
① 通用材料 ② 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能够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 * 仅限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 |
3. 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的非同伴家属 * 中国驻韩外交机构人员或领事馆人员的非同伴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免手续费 *有效期限:1年 * 滞留时间:90天 |
① 邀请函原件 ② 协助公文 |
① 通用材料 ②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在我馆申请2次以上(担保签证、团体观光签证除外)签证并访韩者及多次签证持有者免交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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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一般观光(
C-3-9
)《有效期限
5
年
,
滞留时间
30
日以内
》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 医生,律师等需要国家认证资格的专业人士 * 只限山东省内执业或在职人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职证明 ④ 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
2.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 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
3. 知名的艺术家、演员及运动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艺术家等的证明材料 * 特定团体(协会等)的会员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4. 作为中国人团体旅游组团旅行社的领队, 访问韩国3次以上记录的人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领队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③ 作为领队的身份,访韩3次以上的出入境事实的证明材料 * 提供护照页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5.访问韩国或者OECD国家经历的人员 *济州岛免签入境、团体观光、个别担保旅游签证、非法滞留 除外 |
① 通用材料 ②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但,访问OECD国家1次以上者,以产业研修(含非专门就业,船员就业),技术研修或者亲戚访问等与经济能力无关的访韩者,须追加提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 单次签证4-5,一般观光(C-3-9)中第④项) * (持医疗观光签证,有访问韩国经历的人员),须追加提交之前在韩国医疗机构治疗(体检)记录及发票收据等相关材料 |
6.(房产、金融财产、企业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财产所有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财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7.中国国家公务员或者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 * 只限山东省内在职人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公务员证(公务普通护照持有者需提交在职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 社保缴纳证明 |
8. 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币)以上的企业职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投资事实证明材料(法人登记簿誊本等) ③ 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
9. 往韩国通航(运送旅客)的航空公司,船舶公司的工作人员 * 定期通航,包机,不定期通航等均可 |
①通用材料 ②在职证明书(含社保缴纳明细) 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 国际通用的信用卡中持有金卡以上的优秀顾客 |
① 通用材料 ② 信用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信用卡上需有金卡以上级别的等级标识 ③ 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 *限提供金卡等级以上的信用卡账单 |
11. 月收入5千元以上(年收入在年6万元)以上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月收入所得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银行流水需标注工资进账部分 ③ 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
12.未满17周岁或60周岁以上者 * 只限山东省内户口 |
① 通用材料 |
13.4年制本科大学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 不包括2~3年制专科 |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学证明原件或毕业证明复印件 ③中国教育部网站电子确认材料(参考www.chsi.com.cn) |
14. 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500强企业科长以上职务或6个月以上在职人员 * 只限山东省所在企业 |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④ 网上确认材料(社会保险) |
15.持有韩国所在Condominium会员卡的会员(3000万韩币以上) |
① 通用材料 ② Condominium会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使用税缴纳证明原件 |
16. 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因以下条件签发的多次签证持有者除外 ? 同胞访问(C-3-8) ? 未满17周岁或者满60周岁以上者 ? 4年制大学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限签证剩余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 * 双重国籍者依据双重国籍的政策另行处理 |
① 通用材料 ②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 多次往返签证复印件 ④ 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户口本上未登记的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申请时须提交与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关系证明 (户口本)材料 |
17.持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口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身份证原件(2代身份证) |
18. 与韩国年交易额超过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上职位者或者正式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 |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职证明(含社保缴纳明细) * 社会保险须和在职公司有关联 ③ 营业执照等营业许可书复印件 ④ 和韩国企业间贸易往来的证明材料(例如: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
19.持有访韩优惠卡者及其随行家属 <随行家属的范围> *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优惠卡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申请(以申请日为基准) * 超过1个月不可申请 * 随行家属不可单独申请,仅限和申请人同时申请 * 有效期限:5年 * 滞留期限:30天(15.1.19变更) |
① 通用材料 ② 优惠卡原件和复印件 *优惠卡原件对照后,当日返还 ③ 优惠卡发放对象的证明材料 * 银行存折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 未搭载金融功能的优惠卡可省略 ④ 随行家属申请时,须提交家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 除户口本以外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⑤存入人民币30万元后申请时,其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参考单次签证 4-5.一般观光(C-3-9)中第4项] |
14-1-3. 同胞访问(C-3-8)签证《有效期限5年,滞留时间90日以内》
?15.4.20日起,对未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签发有效期限:5年,滞留时间:90天的(C-3-8)同胞访问多次签证
?持有同胞访问(C-3-8)多次签证者可自由访问韩国,但不可就业,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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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未满60周岁的外国籍同胞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1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 未满16周岁者可免交身份证 (需要时可能要求补交) * 未满16周岁者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上需标示有父·母] ※ 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交父母结婚证(复印件)或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 |
15. 访问同居(F-1)签证
15-1.在外同胞签证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9)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获得在外同胞资格(F-4)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有效期限:1年,滞留时间:90天 * 滞留时间可延长2年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分民族 * 15.5.20日起实行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获得在外同胞资格者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⑤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仅限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
16. 居住 (F-2) 签证
16-1.与韩国国民有婚姻关系出生的子女(双重国籍除外)(F-2-2)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与韩国国民有婚姻关系(包含事实婚姻关系)出生的子女 * 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而抛弃国籍者 限制签证发给 * 有效期间:5年 * 滞留时间:1年 |
① 获得养育资格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邀请函 ② 邀请人的身元保证书 * 如有配偶,配偶的身元保证书也需提交 ③ 基本证明书 ④ 家族关系证明书 ⑤ 婚姻关系证明书 ⑥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⑦ 能够证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的关系及养育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 例如:出生证明、DNA鉴定书、离婚判决书等 * 若不能提交养育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与被邀请人相同国籍的亲权人或监护人的同意书(若没有亲权人或监护人,应提交国内公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 例如: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
17. 在外同胞(F-4)签证(有效期限5年,滞留时间2年) 仅限外国国籍同胞申请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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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1.持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签证在韩国曾滞留6个月以上者 |
只提供通用材料 |
2.国内外专科学历(2年制以上毕业者)以上及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 *国外专科学历者仅限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C)3级以上的或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者 * 仅限山东省内居住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参考 www.chsi.com.cn网站 > 学历认证 ③ 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中国地区以外(海外)大学毕业者不需提交材料2,但需提交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 * 1991年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标明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 (政府邀请的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提交有关选拔材料 * 在外国取得学位者,需提交学位证及护照上的留学签证 ④(国外专科学历者)需要提供韩国语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明 |
3. OECD国家永久居住资格者 |
① 通用材料 ② 永久居住权或能够证明永久居住资格者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4.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 如属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每个企业限2名以内申请 * 仅限以申请日为基准成立满一年以上的法人 * 登记人员须在职满6个月以上,管理级职员须 在职满一年以上 * 仅限山东省内的法人企业 |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③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④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开具,含股东信息) <企业管理人员申请时的追加材料> ⑤ 法定代表人国内住所申报证复印件或F-4(包括具体发给内容)签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身元保证书 * 下载使用,须盖公章 |
5.上年度销售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私营企业代表) * 仅限山东省内的企业 |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纳税业绩) |
6.跨国企业股东、职员 *只限fortune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 |
① 通用材料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
7.媒体负责人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政府批准的1-2级艺术家、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间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
①通用材料 ②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④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 船舶或民间航空领域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 |
8.中国政府批准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的代表及副代表、所在团体职员或会员(限 10人) * 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是法务部指定的同胞滞留支援中心团体 * 1年以上在职人员 * 仅限山东省内的团体 |
① 通用材料 ② 所属团体登记证明 * 所属团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 在职证明 <所属团体职员或会员> ④ 同胞团体现状表(下载使用)及团体会员名单 ⑤ 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书 ⑥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
9.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或在山东省内的所在单位在职5年以上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职证明 * 国会议员,公务员:需追加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公务员证 * 国营企业职员:需追加提交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 |
10.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或高中、中学教师 * 仅限山东省内所在学校 |
① 通用材料 ② 在职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③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 政府任命书或教师(教授、讲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11.在韩国的个体经营人员 *与目前所持签证种类无关 |
① 通用材料 ② 投资企业登录申请书 ③ 汇款及注册资金换汇证明以及使用明细(3亿韩元以上) ④ 营业场所租赁契约及保证金汇款说明 ⑤ 权利金契约书及汇款说明 ⑥ 非就业誓约书(下载使用) |
12. 满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同胞 |
只提交通用材料 * 第1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
13.过去持有在外同胞(F-4)资格签证者 * 但,在韩国滞留期间,因受到强制出境,出国命令而丧失在外同胞资格的情况者除外 |
① 通用材料 ② 签证复印件或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
18. 驻在(D-7)签证(有效期限2年)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及公司的本社、支社、其他事务所等工作一年以上,被派遣在大韩民国的支社、分公司、事务所、由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分公司工作的必需人员(任职人员、上层管理人员、专家) |
① 事业者登录证明 ② 支社或事务所设立许可复印件 ③ 证明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材料 ④ 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 非营利办事处提供①,②材料及办事处运营资金注入证明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个人简历或经历证明 ④ 本社派遣命令书(明确记载在职时间) ⑤ 本社成立的相关材料 * 中国公司:含营业执照 |
19. 企业投资(D-8)签证(有效期限2年)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依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拟在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就业的必需专业人员(任职人员,高级管理者,专家) - 在韩国内雇佣的人员除外 - 个人直接投资除外 * 2010.10.06日以后的投资者,个别投资额必须超过1亿韩币以上 |
① 事业者登录证明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② 外国人投资企业:外国人投资企业登登录复印件 ③ 正常营业的证明材料 * 纳税事实证明或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社派遣命令书(需记载在职时间) * 第3国家本社投资法人派遣时需提交本社与派遣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④ 在中国向韩国投资时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书(向中国外汇银行提交的材料) * 中国银行的外汇购买证书(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购买许可的证明材料) |
20. 驻在及企业投资的同伴家属(F-3)签证(有效期限2年)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持有驻在(D-7)、企业投资(D-8)资格者的配偶及未结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21. 访问就业(H-2-1)签证(有效期限3年,滞留时间1年) 仅限外国国籍同胞申请
<通用材料>: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21-1. 获得大韩民国国民邀请者(H-2-1)签证等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符合取得韩国国籍的条件而获得韩国永住资格{滞留资格:F-5-7(E)}的中国同胞邀请2寸以内亲属 * 直系血亲、配偶、兄弟姐妹合计限邀请3名,一年限邀请1名 * 邀请人年龄要求满31周岁以上,申请人满25周岁以上 |
<大韩民国国民邀请时> ① 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不需公证 * 须记载归国保证内容 ② 家族关系证明书 ③ 婚姻关系证明书 ④ 身元保证书 ⑤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⑥ 亲戚邀请名单 <获取韩国永住资格的中国同胞邀请时> ① 邀请函 * 网站下载使用,不需公证 * 须记载归国保证内容 ② 结婚证复印件 ③ 身元保证书 ④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⑤ 亲戚邀请名单 |
① 通用材料 ②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 照片等 ③ 亲属关系图表 ④ 无犯罪记录证明 * 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⑤ 健康状况确认书 * 下载使用, 无需公证 |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
① 家族关系证明书(除籍誊本、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② 国家有功者证、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遗属证、独立有功者遗属证等能够证明国家(独立)有功者或有功者遗属的证明材料 |
① 通用材料 ②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 填写亲属关系陈述书(网站下载使用 * 照片等 ③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④ 亲属关系图表 |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获得政府授予勋章等的人 |
无 |
① 通用材料 ② 大韩民国政府授予的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
21-2. 访问就业抽中者(H-2-5)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访问就业抽中者 * 申请时间:包括指定当月3个月以内 |
无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1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③ 事前申请接收证或中签查询结果打印件 ④ 无犯罪记录证明 * 需公证处公证及外事办公室认证 ⑤ 健康状况确认书 * 下载使用, 无需公证 |
21-3. 访问就业期满出国者(H-2-7)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2011.8.17日以后,以访问就业期满出国的外国籍同胞,以出国日为基准,经过6个月以上,未满60周岁者 * 地方制造业,农畜渔业,幼儿保姆业就业者,在统一企业(雇佣主)工作1年以上,完全出国后,经过2个月以上 * 等待期间中获取其它长期签证(G-1签证除外)者除外 * 14.4.1日起实行 |
① 工作企业的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② 工作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发票 * 完全出国后经过6个月以上者,免交上述1、2项材料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第1代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不予受理 ③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但,满期出国前,持有访问就业资格外国人登陆证,在韩国长期居住者,可免交 ④ 健康状况确认书 * 下载使用, 无需公证 |
1. 持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证申请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文化艺术(D-1)、留学(D-2)、产业研修(D-3)、一般研修(D-4)、采访(D-5)、宗教(D-6)、企业投资(D-7)、贸易经营(D-9)、求职(D-10)、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公演(E-6)、特定活动(E-7)、同伴(F-3)等目的滞留91天以上的人 |
① 签证发给申请表<彩色照片(3×4cm) 1张> ②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 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发给 ※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状况确认书 * 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方式(自2012.11.01日起实行) -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处公证→外事办公室认证(管辖省或市) * 健康状况确认书(下载使用, 无需公证) |
2. 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已取得再次入境许可者,在国外滞留期间由于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被许可的期限内再次入境韩国时,可以在其期限期满以前或免再入国许可期满以前, 申请延长再次入境期限者 * 延长期限 : 3个月以内(被许可的滞留期限内) * 审查时间 : 2个工作日(不包括接收日,2015.8.18开始) |
①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 ②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 再入国许可期限延长申请书 ④ 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两次签证(2次有效)
签发对象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单次签证签发对象, 在短期(6个月)内计划2次以上出入境者 * 短期访问(C-3)签证 * 有效期限:6个月,滞留时间:30天 |
① 符合与之相对应的单次签证所需材料 ② 6个月内2次出国事由证明材料 |
同一个团体观光游客,旅游日程上想再次访韩的 情况 (如:中国→韩国→日本→韩国→中国) * 有效期限各3个月,滞留时间30天 |
① 与4-2团体观光(C-3-2)签证的4-2-1团体观光相同 |
4. 加急签证
签发对象 |
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
短期访问(C-3)签证申请者 * 适用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证申请者 |
符合与之相对应的短期访问签证所需材料 |
符合与之相对应的短期访问签证所需材料 |
4-1. 加急签证手续费
签证种类 |
普通签证手续费 |
加急签证手续费 |
单次签证(90天以下) |
40美金(人民币260) |
60美金(人民币390) |
单次签证(90天以上) |
60美金(人民币390) |
80美金(人民币520) |
两次签证 |
70美金(人民币455) |
90美金(人民币585) |
多次签证 |
90美金(人民币585) |
130美金(人民币845) |
4-2. 加急签证接收及处理时间
接收及处理时间 |
加急签证申请窗口 |
上午接收的加急签证 |
下午接收的加急签证 |
*因私护照:签证申请中心 *因公护照:我馆窗口 |
(含申请日) 2个工作日 16:00以后交付(签证申请中心) |
(含申请日) 3个工作日 16:00 以后交付(签证申请中心) |
换乘观光免签入境制度:为了访问其他国家或济州岛而在仁川机场转机的外国人当中,针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允许免签入境,并在首都圈范围内可停留72小时或120小时的制度。
※详细咨询请参阅网站:www.hikorea.go.kr
※电话:(韩国)1345
|
|
5.
换乘观光免签入境制度(
1
5
.
6
.1
日起扩大实行
)
5-1. 适用对象及入境许可事项
分 类 |
对 象 |
入境许可事项 |
原转机游客的免签入境对象 |
除古巴,马其顿,叙利亚,苏丹,伊朗以外不允许免签入境的公民当中,如果持有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签证而经过我国者 * 持30天以内出国机票者及日本团体签证者除外 * 包括欧洲30个国家当中,持其中1个国家的签证而经由我国的中国人 |
—滞留资格:旅游通过(B-2) —滞留时间:30天 |
参与转机旅游项目的外国人 |
除了现行免签入境对象以外,通过仁川国际机场转机,并参与转机旅游项目的外国人 * 持有72小时以内出境转机机票,包括持有日本团体签证者 * 但不包括非免签进入济州岛的以下11个国家的公民(加纳,尼日利亚,马其顿,苏丹,叙利亚,阿富汗,伊拉克,科素沃,古巴,巴勒斯坦) |
—滞留资格:旅游通过(B-2) —滞留时间:72小时内(只允许停留在首尔,京畿道,仁川市) |
转机到济州岛的中国团体游客 |
从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在内)出发,通过仁川国际机场,金海国际机场,囊阳国际机场,清州国际机场,务安国际机场,大邱国际机场和金浦国际机场到韩国来的、后转机到济州岛为条件,在120小时内在特定地区(旅游开放区)停留的中国团体旅客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人 * 召集中国团体游客一事,只限与通过韩中两国的协议(备忘录)被认可的,在韩、在中旅行社来进行 |
—滞留资格:旅游通过(B-2) —滞留时间:15天 —活动区域:参考签证业务公告栏43号 |
5-2. 免签入境申请程序简化
现行程序 |
修定程序 |
韩国专任旅行社必须在游客入境48小时之前,把游客的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报给相关机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和韩国移民财团 |
韩国专任旅行社在游客入境48小时之前,把游客名单通报给韩国移民财团,韩国移民财团再通过hikorea把名单通报给法务部 |
6. 获得认证的大学
6-1. 认证大学(80所大学,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
4年制大学 (69) |
现有 (41) |
庆尚大学、全南大学,全北大学、忠北大学、首尔市立大学、建国大学、 建国大学忠州校区、高丽大学、大田大学、祥明大学(天安校区)、西江大学、 淑明女子大学、亚洲大学、延世大学、延世大学原州校区、梨花女子大学、 仁荷大学、中央大学、汉阳大学、韩国国际大学、又松大学、公州大学、釜山大学、济州大学、首尔科学技术大学、韩国加图立大学、建阳大学、庆星大学、庆熙大学、东国大学、东亚大学、明知大学、釜山外国语大学、祥明大学、首尔女子大学、 鲜文大学、韩国技术教育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韩国产业技术大学、首尔大学、 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 |
新增 (28) |
嘉泉大学、庆北大学、大真大学、东义大学、釜庆大学、培才大学、世明大学、 崇实大学、新罗大学、仁济大学、全州大学、昌原大学、忠南大学、韩南大学、 翰林大学、汉城大学、湖西大学、牧园大学、韩国海洋大学、江陵原州大学、 国立大学、金泉大学、檀国大学、东西大学、成均馆大学、诚信女子大学、 顺天乡大学、韩东大学 |
专科大学 (11) |
现有 (5) |
东洋未来大学、汉阳女子大学、仁荷工业专科大学、济州观光大学、济州汉拏大学 |
新增 (6) |
庆北专科大学、龟尾大学、富川大学、善邻大学、首尔艺术大学、韩国映像大学 |
6-2. 非法滞留率不足1%的认证大学(46所)
4年制大学 (37) |
现有 (26) |
全南大学、全北大学、忠北大学、首尔市立大学、建国大学、建国大学忠州校区、 高丽大学(本校)、大田大学、西江大学、淑明女子大学、亚洲大学、延世大学、 延世大学(原州)、梨花女子大学、中央大学、汉阳大学(本校)、韩国国际大学、又松大学、济州大学、首尔科学技术大学、加图立大学、庆熙大学(本校)、 釜山外国语大学、韩国外国语大学(本校)、首尔大学、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 |
新增 (11) |
世明大学、崇实大学、新罗大学、全州大学、湖西大学、韩国海洋大学、 江陵原州大学、东西大学、成均馆大学、顺天乡大学、韩东大学 |
专科大学 (9) |
现有 (4) |
东洋未来大学、汉阳女子大学、仁荷工业专科大学、济州观光大学 |
新增 (5) |
庆北专科大学、龟尾大学、富川大学、首尔艺术大学、韩国映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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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Student Confirmation Form |
Research Student's Personal Information |
Full Name |
|
Date of Birth |
|
Nationality |
|
University Name |
|
Degree Program |
Master / Ph.D |
Program of Study (Major) |
|
Telephone |
|
E-mail |
|
Research Outline |
Nature of Research |
ex) commission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ed by the 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 |
Faculty (Department) |
|
Research Topic |
|
|
|
Research Schedule |
※You can write the student's research topic and schedule on separate sheets of paper and enclose them to this form. |
Costs (requires documentary evidence) |
Personal Living Expenses at one's own charge (Submit a bank's statement) |
|
Research Fee |
( ) won/month |
Dependents |
Yes / No |
How Many? |
Research Director |
Full Name |
|
Organization and Job Title (Telephone) |
|
I hereby confirm that the student above is (will be) in the process of writing a research paper on ( ). 201 . . . The President of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
Research Director |
Mailing Address |
|
Organization and Job Title |
|
Full Name |
(Stamp or Signature) |
Telephone |
|
To. The Head of ??Immigration (Branch) 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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